近日,林芝市出臺《林芝市人才引進激勵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激勵辦法》),吸引全國各地各類人才來林芝就業創業,為推動林芝高質量發展、促進改革開放先行提供人才支撐。
《激勵辦法》共分為7章23條,將引進人才分為高層次人才和菁英人才兩類,明確了引進人才條件范圍、引進方式、待遇保障、兌現條件等內容,在全區率先將非公企業引才納入人才激勵范圍,引才覆蓋面更廣、吸引力更大、操作性更強,是林芝推動改革開放先行的一項重要創新舉措。
《激勵辦法》重點明確,年度繳納稅額地方留存部分10萬元以上的單個企業,可申請50萬元引才經費補助,并為引進人才申請兌現最高300萬元補貼。此外,還將加強與區內外高校的溝通對接,為在校生實習和應屆畢業生見習搭建平臺,發放生活補助、交通費用,提供生活保障,吸引儲備青年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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